发布日期:2025-04-07 22:41 点击次数:67
截至2025年4月3日收盘,金瑞矿业(600714)报收于11.06元,上涨0.55%,换手率2.31%,成交量6.67万手炒股配资哪个好,成交额7320.17万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金瑞矿业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0.68万元,占总成交额4.38%。公司公告汇总:金瑞矿业因合同纠纷被诉,一审判决需支付共计1,260,000元咨询费,目前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交易信息汇总
金瑞矿业2025年4月3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0.68万元,占总成交额4.38%;游资资金净流入3.01万元,占总成交额0.04%;散户资金净流入317.67万元,占总成交额4.34%。
公司公告汇总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1,260,000元。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金瑞矿业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合同纠纷案件,北京中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达工贸有限公司向城西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城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上述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金瑞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原告康达公司支付咨询费600,000元,向原告中锰公司支付咨询费660,000元;- 驳回原告康达公司、中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942元,减半收取计14,471元,由原告康达公司、中锰公司负担6,401元,由被告金瑞矿业负担8,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且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上述诉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备查文件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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